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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已將KOL、KOC等口碑行銷納入規範
公平會表示,廣告主不得為不實廣告,否則將被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網紅等在網路上銷售商品或服務,不論他是銷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或是由廠商提供商品或服務給網紅對外刊播銷售,網紅都是賣家身分,消費者看到的是網紅生動的銷售內容,如果內容涉有不實,此時網紅都會被認定是廣告主,將會

謝依婷 Ada Hsieh
2023年8月29日


公平會裁罰|不當使用競爭對手商標名稱刊登關鍵字廣告影響交易秩序
公平會調查發現,晨陽公司於110年6月29日至同年9月8日,在關鍵字廣告中使用競爭對手事業表徵「iMAT」作為關鍵字,當消費者在Google搜尋引擎輸入「iMAT翻轉切割墊」等相關字串後,搜尋結果即會帶出「iMAT」、晨陽公司產品文案及公司名稱「晨陽MORN SUN」並列之廣告,

謝依婷 Ada Hsieh
2023年8月29日


案例重點摘要|競業禁止條款訂定目的,在於限制受僱人離職後轉業的自由,防止其離職後於一定期間內至雇主競爭對手任職或自行經營與雇主相同或近似的行業。
按競業禁止條款訂定目的,在於限制受僱人離職後轉業的自由,防止其離職後於一定期間內至雇主競爭對手任職或自行經營與雇主相同或近似的行業。競業禁止約定,對離職的受僱人而言,係屬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又競業禁止的約定,乃雇主為免受僱人於任職期間所獲得其營業上的秘密或與其商業利益有關的

謝依婷 Ada Hsieh
2023年8月28日


案例重點摘要|加盟合約,若約定內容已明確表達當事人之真意,不得反捨契約文字而更為曲解,過度擴張契約之解釋範圍,課予顯失公平或締約時無從預見權利及義務。
前言
加盟合約,若約定內容已明確表達當事人之真意,無須別事探求,不得反捨契約文字而更為曲解,過度擴張契約之解釋範圍,進而對契約當事人課予顯失公平或締約時無從預見之權利及義務。
加盟合約內,關於競業禁止之約定,顯係為避免加盟主另與第三人簽訂有關合約或建立加盟關係,將加盟業者之之營

謝依婷 Ada Hsieh
2023年8月24日


聲明|因天地人文創一直提供錯誤報表違約,本人終止合作契約事
對於這次的事件,本人對任何合作抱持開放和誠信的態度,相信共贏合作是建立於彼此信任、透明和誠實的基礎上,找到共同的解決方案;不幸的是,天地人文創的違約行為,使本人必須自行採取必要保護措施,被迫做出終止契約不得已的決定,以保護本人的權益和信譽,並後續將透過司法程序維護權利。

謝依婷 Ada Hsieh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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