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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裁罰|用別人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刊登廣告致品牌誤認違反公平法
公平會呼籲,廣告主無論是自行管理或透過代理商刊登關鍵字廣告,除應充分瞭解廣告平臺的相關規範內容外,在使用「關鍵字插入功能」時,應先檢視注意廣告文案整體呈現方式,是否包含競爭事業的公司或品牌名稱而有使人誤認之可能,如有應避免使用,否則會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謝依婷 Ada Hsieh
2023年9月19日


公平會裁罰|以公司代表人在他公司從業經驗作為自身的營業實績,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案關服務之品質產生錯誤的認知或決定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整體予人印象為明晉公司創立迄今已存續經營逾18年且具有豐富的保險理賠代辦業務經驗,相較其他同業更為值得信賴,但實際上110年2月廣告刊登時明晉公司才創立約2年,卻以其代表人在他公司從業18年的經驗作為自身的營業實績,因此廣告刊載明晉公司的存續期間及資歷與事實不

謝依婷 Ada Hsieh
2023年9月12日


案例重點摘要|LV品牌防衛戰之戲謔仿作(Parody)Part 3
前言
LV依商標法行使權利是否可主張公平交易法第22條、第25條,且彩色圖樣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台灣樂金公司主張本件係戲謔仿作(Parody),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第2 項規定之合理使用,是否可採?

謝依婷 Ada Hsieh
2023年9月4日


案例重點摘要|LV品牌防衛戰之戲謔仿作(Parody)Part 2
一件成功的戲謔仿作必須向消費者傳達「一個與商標權人不同的主體,在對該商標權人的商標或其政策開玩笑」,戲謔仿作必須向一般旁觀者清楚表達「被告與系爭商標權人沒有任何關係」

謝依婷 Ada Hsieh
2023年9月4日


案例重點摘要|LV品牌防衛戰之戲謔仿作(Parody)Part 1
戲謔或玩笑與一國之語言、文化、社會背景、生活經驗、歷史等因素有密切關係,本國人對於外國人常見之笑話,就算能了解其字面上的意思,也未必能領略其中的幽默意涵,且戲謔或玩笑中所含之幽默成分,有時必須由聽者經過一定之推論、思考的過程,才能領會其中笑點何在,而商標圖樣是否會使相關消費者產生

謝依婷 Ada Hsieh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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