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終止,客戶資料如何處理?這起判決揭露企業應注意的細節!
- 謝依婷 Ada Hsieh
- 3月15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合約終止,客戶資料如何處理?這起判決揭露企業應注意的細節!

企業在合作期間共享客戶資料,是常見的商業模式之一。然而,當合作關係終止後,這些客戶資料應該如何處理?合作夥伴是否有權保留或繼續使用?如果合約沒有明確規範,是否可能引發法律爭議?
這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智字第 7 號判決,就是一起關於企業合約終止後,客戶資料返還與刪除的爭議。法院認為,A 公司的請求有據,合作終止後,客戶資料應返還 A 公司,並不得繼續使用。這起判決提供了企業在簽訂合約時應注意的關鍵事項,避免未來發生類似糾紛。
案件背景:企業合作終止,客戶資料引發爭議
A 公司(經銷商)與 B 公司(物流服務商)簽訂合約,A 公司基於合作關係,向 B 公司提供部分客戶資料,以便進行物流配送與交易管理。
在合作期間,B 公司取得 A 公司的客戶聯絡方式、交易條件、付款方式、歷史銷售數據等資訊。
然而,雙方於 112 年底合意終止合作關係後,A 公司要求 B 公司:
返還所有客戶資料,不得再行使用。
刪除所持有的所有數據,不得留存副本。
B 公司則主張,這些客戶資料不具有保密性,也不應視為營業秘密,因此無須返還或刪除。法院需判定,這些客戶資料的法律歸屬,以及合約終止後的處理方式。
法院認為 A 公司的請求有據,客戶資料應返還與刪除
一、合作期間提供的客戶資料,應返還 A 公司
法院認為,根據合約內容,A 公司基於合作目的,提供 B 公司客戶資訊,讓 B 公司協助處理物流與交易事宜。這些資料雖然在合作期間由 B 公司持有,但其性質仍屬於 A 公司的業務資訊,並非 B 公司的財產。
法院指出,當合作關係終止時,A 公司有權要求 B 公司歸還所有客戶資料,B 公司無權繼續持有或使用。
法院認為,A 公司的請求有據,B 公司應將所持有的客戶名單、交易條件、付款方式等資訊返還 A 公司。
二、B 公司不得繼續使用客戶資料,法院認為應刪除
B 公司主張,這些客戶資料已經成為公司內部的一部分,因此即使不再合作,B 公司仍然可以使用這些資訊作為市場分析與業務發展的參考依據。
法院認為,這些資訊雖然在合作期間由 B 公司取得,但這並不代表 B 公司可無限制使用。A 公司基於合約提供客戶資訊,並未允許 B 公司在合作終止後繼續使用,B 公司若未經授權,仍然保留並使用這些資訊,可能對 A 公司的商業利益造成影響。
法院認為,A 公司的請求有據,B 公司應刪除所有來自 A 公司的客戶資料,特別是涉及歷史交易數據的部分。
三、客戶資料是否構成營業秘密?法院未認定
A 公司希望依據《營業秘密法》主張,這些銷售記錄、交易條件屬於營業秘密,B 公司不得擅自使用或洩漏。
法院認為,依照《營業秘密法》,資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構成營業秘密:
具有秘密性,非一般業界皆知的資訊。
具有經濟價值,可帶來競爭優勢。
企業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確保資訊不外流。
法院指出,A 公司雖然認為客戶資料對其商業經營具有價值,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對這些資料有明確的保密措施,例如存取限制、內部保密協議等。因此,法院不認定這些資訊構成營業秘密。
法院認為,B 公司雖須返還並刪除資料,但不構成營業秘密侵害,因此無須負營業秘密侵害責任。
企業應如何處理客戶資料,避免合約終止後的爭議?
這起判決顯示,企業在與合作夥伴共享客戶資料時,應特別注意合約條款的設計,以確保合作終止後資料的處理方式不會引發法律爭議。以下是企業應考量的幾個關鍵點:
合約應明確規定客戶資料的歸屬
在合作開始前,應明確規範客戶資料的所有權,確保合作終止後,合作夥伴無權保留或使用這些資訊。
應規定資料返還與刪除機制
合約中應載明,在合作關係結束後,合作夥伴應返還所有資料,並刪除不應保留的數據,避免未來發生資訊濫用問題。
若希望資訊受到營業秘密保護,應採取保密措施
如果企業希望客戶資料受到《營業秘密法》的保障,應確保有完善的保密措施,例如標示機密性、限制存取權限、加密儲存,並與合作夥伴簽署保密協議(NDA)。
避免合作夥伴將客戶資料納入其內部資料庫
在合作期間,應規範合作夥伴不得將客戶資料整合進內部系統或用於其他業務用途,以免未來無法有效要求返還或刪除。
你的看法?
這起判決讓企業在處理客戶資料時,有了更清楚的法律方向。你認為企業應該如何確保合作終止後,對方不會繼續使用 A 公司的客戶資料?如果客戶名單未符合營業秘密的標準,企業是否應該尋求其他法律手段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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