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裁罰|用別人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刊登廣告致品牌誤認違反公平法
公平會呼籲,廣告主無論是自行管理或透過代理商刊登關鍵字廣告,除應充分瞭解廣告平臺的相關規範內容外,在使用「關鍵字插入功能」時,應先檢視注意廣告文案整體呈現方式,是否包含競爭事業的公司或品牌名稱而有使人誤認之可能,如有應避免使用,否則會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公平會裁罰|用別人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刊登廣告致品牌誤認違反公平法
公平會裁罰|以公司代表人在他公司從業經驗作為自身的營業實績,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案關服務之品質產生錯誤的認知或決定
案例重點摘要|LV品牌防衛戰之戲謔仿作(Parody)Part 3
案例重點摘要|LV品牌防衛戰之戲謔仿作(Parody)Part 1
公平會裁罰|比較廣告不實,就自身及他事業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已將KOL、KOC等口碑行銷納入規範
案例重點摘要|競業禁止條款訂定目的,在於限制受僱人離職後轉業的自由,防止其離職後於一定期間內至雇主競爭對手任職或自行經營與雇主相同或近似的行業。
認識營業秘密|營業秘密保護實務教戰手冊 2.0/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
案例重點摘要|影音課程係將思想或感情以連續影像表現之視聽著作,而受著作權法保護
案例重點摘要|拍攝花藝作品,攝影時將心中所浮現的原創性想法,客觀上可展現創作者的思想、感情而具有創作性者,即應賦予著作權的保護
案例重點摘要|室內設計得為著作權法建築著作之保護客體,但應排除與建築著作本質無關之家具飾品擺設及慣用配置
案例重點摘要|若同意書條款係定型化契約,並有顯不相當之報酬,則顯失公平而無效。
案例重點摘要|著作權法所保護者,為具有原創性之「表達方式」,而不及於創作之構想或觀念。
表演者的瞬間光影:攝影作品的創意與獨特性
成為優秀法務的關鍵:克服合約管理、法令遵循和內部控制的挑戰
競業禁止和解契約是否受勞基法約束?
照片與畫作高度重疊,侵害著作權?
商務談判是為創造最佳商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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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司經營管理角度來看,企業法務管理是什麼?/ 謝依婷 Ada Hsieh